2025云南省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选调工作人员公告(10人)
更新时间:2025-07-27
为进一步加强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决定面向全州公开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统一考试,综合评定,择优选调。
具体选调岗位和人数详见《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
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调符合岗位条件的事业单位(公益一类和二类)在职在编人员(现聘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身体素质,品行端正,成绩突出,群众公认;
7.具备选调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符合公开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及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在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门户网站(https://)和“清风雨林”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开选调公告。
此次公开选调实行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报考人员登录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门户网站下载、填写并打印《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出具意见并盖章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报名表》报上级主管部门或组织人事管理部门审核盖章。
一人限报一个岗位,符合条件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材料原件扫描制作成PDF文档后,以“报考岗位代码+岗位类别+考生姓名”作为文件名,将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1)如实、准确填写信息,并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同意的《报名表》;
(2)符合报名条件的毕业证、学位证、有效身份证和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证明材料;
1.初审。由州纪委监委对报考人员的报名资格进行初审,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类同的,可联系州纪委监委组织部确认报名资格。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参加现场资格复审,且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未通过初审的,由州纪委监委组织部电线.复审。通过资格初审人员,于8月1日8月2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到州纪委监委组织部参加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对报名材料原件进行审验,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及后续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任一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选调资格。凡因提交报名信息不准确、不真实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负责。
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数与每个岗位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选调人数或取消选调岗位。被取消岗位的报名人员允许改报其他岗位(由州纪委监委组织部负责通知报名人员改报),报名人员须于2025年8月3日18:00前重新报名。
(1)科目和内容:《综合知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国情省情州情等常识。满分100分,根据综合笔试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低于最低分数线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3)成绩公布:在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门户网站和“清风雨林”微信公众号公布。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人员专业技能及适应岗位要求的业务素质与工作能力等。根据笔试成绩的高低排序,按照公开选调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当天因报考人员放弃导致公开选调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1:2比例的,等额进行面试,不再进行递补。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分的,取消进球速体育官方入口入下一环节资格。
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相加得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四舍五入后均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如出现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以面试成绩高者排前。
根据选调岗位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选调岗位计划选调人数等额确定考察人员。由州纪委监委组织开展考察工作,采取实地考察的方式,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选调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情况。考察结果作为是否确定为选调人员的主要依据。考察环节出现报考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况时,不予选调,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考察合格的选调人员参加体检。由州纪委监委组织考察合格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行承担。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选调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提出复检申请,由州纪委监委组织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环节出现选调人员放弃或不合格情况时,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由州纪委监委根据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选调人员,拟选调人员名单在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门户网站和“清风雨林”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调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调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调动,按照综合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调动。选调人员在接到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调动资格。
(一)报考人员须服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提交与选调岗位条件相符的证件,填写个人资料要全面、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笔试通过后在后续选调环节中放弃的报考人员,须向州纪委监委出具本人签字的书面情况说明。
(三)参加选调的组织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为此次选调提供虚假信息。如有违反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同时取消报考者的选调资格。
(四)从事公开选调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选调工作纪律和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依法办事。公开选调工作应严格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违反选调工作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进行严肃处理。
(二)公开选调的有关信息通过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门户网站和“清风雨林”微信公众号发布。报考人员应注意及时登录门户网站或查阅微信公众号,了解选调工作进度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上网查看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三)公开选调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考试辅导培训。敬请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四)选调人员须服从州纪委监委确因工作需要作出的工作调整及岗位聘用安排。
(一)联系地址及电线号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组织部(办公楼主楼208室、209室),、3990515。